关于迎接市民生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接市民生办(民生办〔2009〕12号)紧急通知,近日,省民生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近期将就牵头负责的各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据了解,省民政厅重点对民政“四项” 民生工程实施专项督查,不提前告知被查市、县市区。督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每市每个项目至少选取一个进行督查,并深入实地查看项目现场,走访受益群众,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反映各项工程实施情况。各项工程督查均设置关键性指标,其中:补助类项目主要督查补助对象准确性,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等情况;医疗和参合参保类项目主要督查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结余等情况;工程类项目主要督查2009年敬老院建设项目前期实施等情况,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督查结果计入民生工程年度单项考核成绩。
为切实做好迎接省专项督查各项准备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照民政“四项” 民生工程,各地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认真补缺补差。
二、及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省市督查组深入专项督查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民政局以便掌握工作主动。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尽快明确责任人员,认真细致地进行逐项梳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